妨害行为政策

SLT 6.31

政策声明

大学采取这一政策是为了促进 大学的使命,为保护个人和社会 减少对大学活动的不当干扰.

此政策适用于所有建筑物、场地和其他拥有的空间 或由大学控制.

  1. 非法个人活动. 任何人不得从事任何活动 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引起或的活动 对大学的运作或活动造成干扰; 包括妨碍教学、研究、管理或 其他活动,无论是在室外还是在教室、办公室或室内 大学运作或活动的其他地点 进行或举办(以下简称“校园”),任何人亦不得 方式恐吓,骚扰,威胁,或攻击任何人从事 校园内的合法活动. 这包括但不限于 对,违章的 理由 及设施使用政策.
  2. 表演指挥. 任何人不得破坏或干扰 获授权在校园内向观众表演; 包括音乐会,戏剧,讲座,科学演示, 体育比赛和类似的活动,通过制造噪音, 在表演时用标志或其他东西挡住别人的视线 物品,从事破坏行为,投掷或掉落 投掷物,进入舞台、赛场或其他 性能区域,或任何其他方式.
  3. 公共活动. 任何人不得进入或企图进入任何 音乐会、戏剧表演、演讲、舞蹈、体育比赛等 其他违反规则或不符合参赛资格的事项 根据主办者的规定,或按要求无票入场.
  4. 闲逛.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闲逛 未经授权向公众开放的,或干预的; 篡改、干扰、移动、损坏或断开任何财产 不是他们自己的.

如果有人认为某人的行为违反了这项政策, 他们应该立即联系公共安全部门.